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的相关规定
时间:2023-03-24 16:10:58 3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的相关规定

1、诉讼法应当明确规定,在诉讼一方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要求鉴定人出庭能够作证的情况下,鉴定结论如果不经鉴定人亲自出庭作证,阐明司法鉴定的过程、根据和结论,回答控辩双方和法官的提问,就不能作为法庭据以定案的根据。这样,鉴定结论的可采性就得到法律的明确限定。

2、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法官和法院应当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这一点,可以与证人出庭作证一同实施。可以考虑对拒不出庭的证人、鉴定人采取罚款、拘传甚至拘留等措施。

3、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例外情况,如鉴定人患有重病、死亡、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出庭等。但即使在这些例外情况下,鉴定人的鉴定结论也必须事先经过法官和控辩双方的共同审查,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否则,法庭应当否认其证据效力,而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4、建立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制度

二、司法鉴定的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定的整理与回答。既然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就必须遵守诉讼程序和法庭规则,对自己的语言和行为有所约束和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支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这对法院的案件审理有很大的帮助。

三、司法鉴定人的义务是什么

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接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的指派,依照法定或者约定时限完成鉴定工作、出具鉴定意见,并对鉴定意见负责;(二)依法回避;(三)妥善保管鉴定材料和有关资料;(四)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五)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六)依照规定办理司法鉴定援助案件;(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司法鉴定人出庭规定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知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在指定日期出庭作证所发生的误工补贴可暂以每天或每次100—150元为标准,异地出庭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支付。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费用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取。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以上是对“司法鉴定人出庭规定的收费标准是什么?”的回答

五、司法鉴定人的义务有哪些

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接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的指派,依照法定或者约定时限完成鉴定工作、出具鉴定意见,并对鉴定意见负责;(二)依法回避;(三)妥善保管鉴定材料和有关资料;(四)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五)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六)依照规定办理司法鉴定援助案件;(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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