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一方出轨感情破裂怎么办
当得知至亲父母发生不忠行为时,孩子常会深感极度的懊悔与挫败。
面对此类状况,我们应在尊重父母个人抉择的基础上,对其观念表示充分的理解。
父母的不忠行为可能仅仅是由于他们渴望得到某种慰藉或者满足,因此,作为子女,我们不应将责任归咎于父母,而应与家庭成员共同寻求和谐的解决方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婚内出轨生了别人的孩子法律怎么处理
通常而言,女方处于怀孕期、终止妊娠期间或分娩之后的特定时间段内,男方是不能单方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
法律也赋予了特殊情况下的例外处理方式:当女方涉及到法定的严重过失行为,例如因出现不道德行为而导致的非婚生子现象时,男方则有权单独发起离婚诉讼。
在此环节中,男方有权利同时提出经济补偿要求,即所谓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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