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售售楼广告是否属于法律约束范畴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
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二、虚假售楼广告的基本特征有哪些方面
虚假广告的基本特征方面有:
1.夸大失实的广告:一般是经营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对所提供的劳务、技术服务的质量规模、技术标准、价格等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
2.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此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是经营者措词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
3.不公正的广告:是指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的广告,此类广告的经营者不但违反了广告法,而且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4.消息虚假的广告,即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本不存在。
三、售楼广告中禁止出现的内容有哪些
广告法中的禁止性规定就是:
1.广告中禁止含有使用军旗、军歌、军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色情、赌博等内容;
2.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3.禁止在大众传媒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4.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5.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等等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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