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了两个小孩没有领结婚证怎么离婚
以未婚状态孕育两位孩子,此时一般不需要经过离婚程序来解决。
同居关系可以依据双方自愿协商而予以解除,在确定子女抚育问题之后,再诉诸法律以保障权益。
倘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建立起了同居关系,并且满足了结婚所必须具备的实体条件,那么这便被视为事实婚姻之事,各方可通过补领结婚证书,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或者直接提起诉讼,请求法庭作出离婚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
规定处理。
二、没离婚婆家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1、在尚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无法接触其子女的困境,可透过两人间的协商或是以诉讼手段加以解决。
当事人可以尝试与其配偶进行商谈,以期找到合理且公平的解决方案;若沟通无果,则可向当地的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寻求公正的裁决。
2、在没有正式离婚之前,男女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责任,无论他们之间是否依然处于婚姻存续阶段,还是已经结束了婚姻并开始新的生活,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他们都拥有对孩子的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3、虽然不再直接承担养育行为的另一方也应当被赋予探视子女的权益,这是一项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定权利。
除非探望权的实施可能对未成年子女产生不良的影响,否则法律将坚决捍卫和保障这种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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