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婴儿上户口所需材料有以下四点:
1、新生婴儿含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入户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婴儿父或母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上户口的材料是什么?
新生孩子上户口的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另外,办理方式: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证件有: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我国的公民的户口的管理是我国的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事项之一,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的生活中要注意户籍管理的规定,此时也是为了及时的保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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