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婴儿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二、非婚生子女上户口要交哪些材料?
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二)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四)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五)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三、新生儿上户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四、新生儿户口登记的规定有哪些?
《新生儿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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