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作者生前未发表(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二)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保护期不受限制.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三)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例外:
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2、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人如想修改作品,须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同意.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一、简述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保护期: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限制,或者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的相应保护,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使用作品均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保护期满之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在无需征得原著作权人同意、无需向原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作品。著作权期限的确立对于既保障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专有权利,又确保著作权成为发展本国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工具起了重要作用。
二、国法律对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情况有什么
国法律对著作权保护期的规定情况有:
(一)作品的发表权等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二)出版者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的权利保护期限为十年;
(三)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四)其他规定情况。
全文9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