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是不可以转让的,著作人身权,又称为作品的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在作品中享有的与个人有关,或者不可分割但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作者有权通过创作具有个人风格的作品,来获得名誉、名声和维护作品的完整性。这项权利由作品的作者终身享有,并且不得被转让、被剥夺或者被限制。
著作人身权的范围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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