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防水工程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及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结构特点、施工条件及使用环境条件等确定其设防标准和防水设防等级,根据材料的特性、层次之间的相容性、互补性等因素,合理选定防水材料的种类、规格,确定构造和细部构造做法,并提出相应技术措施。
2、防水设计应遵照以防为主、迎水面设防、刚柔相济、防排结合的设计原则,并按照工程复杂程度,进行防水深化设计,以保证防水设计的正确实施及防水功能的实现。
3、防水工程采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防水工程设计应满足防水设防要求,细部构造处理明晰合理,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与结构、给排水、建筑电气、空调通风、装饰装修、园林环境等专业互相协调。
5、柔性防水层上应设置保护层,选用保护层材料应考虑与防水层材料相适应和不妨碍建筑使用功能。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防水工程施工
1、板缝填嵌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相邻缝底宽不应小于20mm;
(2)填嵌时,板缝内应清理干净,保持湿润;
(3)填缝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0。填缝高度应低于板面10—20mm,且振捣密实,表面不应压光,填缝后应养护;
(4)当板缝底宽大于40mm时,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钢筋。”
2、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时,其板端间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裂的构造措施。”
3、防水层的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4、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允许偏差为+15mm、-10mm;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为10mm。
5、水泥砂浆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保持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6、水泥砂浆防水层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施工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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