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小孩不愿意,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
1、如果孩子是被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情形;人民法院就应当继续执行案件。
2、子女的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判断;正确判断出子女拒绝自己父或母进行探视的真正原因,然后对症下药,依法处理。
3、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法官责令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配合法官对子女进行思想教育,以说服子女同意并接受父母另一方的探视。
民法典中如何申请小孩探视权强制执行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履行配合义务,拒绝行使探望权时,行使探望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全文5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