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的程序应该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协议离婚要走如下程序:
1.订立离婚协议;
2.双方亲自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
4.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5.双方亲自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协议书怎样写有效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三、协议离婚财产分配不平等是否可向法院起诉
协议离婚财产分配不平等可向法院起诉。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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