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如果从物业税算起,关于房产税的讨论已有8年之久。从中国房产税改革的初衷而言,起初是为了规范中国繁杂而无效的"不动产税",但随着房价的飞涨,人们对物业税寄予了平抑房价的希望,这两年,物业税的提法逐渐被房产税的说法所取代,而房地产业界对其抑制房价的作用也议论纷纷。
对于开征房产税,人们有几种说法,一种是能缩小贫富差距,持有房产越多的人缴税越多;另一种是说作为税制改革,用房产税替代限购政策;还有的说征收房产税作为政府增加收入的一种手段,毕竟这是政府凭空多了一笔收入,将此作为对地方政府收入的一种补偿,让他们以后不必再推动"土地财政",减少对房地产涨价的推动力。
国际上征收房产税的途径大致有三种:一是根据房地产面积征收,如德国、智利;二是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征收,如日本、加拿大;三是根据房地产租金额征缴,如中国香港、印度、澳大利亚等。
中国全国性的房产税如何收取,现在还没有出台,但是我们从上海、重庆两地2011年1月28日的试点政策来看,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可见,这个政策与上述征收目的明显不同,兼顾了调控房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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