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求职者未满一年被非法解雇时,其应得的赔偿标准为一个月的薪酬。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求职者已累积了至少6个月的工作经验,那么其赔偿金额便应以此为基础计算;而在未达到6个月累积的情况下,其将获得额外半个月的薪酬作为补偿。
2、然而,解雇员工的原因也是不可忽视的关键因素。
例如,若是因为员工无故旷工而导致的解雇,则并不涉及任何的赔偿。
对于在未满一年的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不合法地解聘的求职者来说,他们有权要求获得赔偿金,补偿标准即为原本的经济补偿乘以二。
至于那些在六个月以上但尚未满一年的工作期间内被解雇的求职者,经济补偿则为一个月的工资。
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求职者的平均收入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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