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时间:2023-04-15 09:00:40 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刑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为物质损失、经济损失。

1、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原则上都属赔偿的范围。

直接物质损失是指因犯罪行为必然造成的物质损失,既包括已经遭爱的实际损失,也包括将来必然遭受的物质损失。而因犯罪行为可能带来的物质损失是间接物质损失。直接物质损失主要有五类:①因犯罪行为直接损毁的财物;②用于被害人本身的费用。如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鉴定费、就医交通费、残疾用具费;③因陪护被害人或料理被害人死亡后果而产生的费用。如陪护人员的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车船费,运尸费,丧葬费,亲属的奔丧费等;④原由被害人抚养和赡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补助。

2、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不属附带民事赔偿的范畴。

一般不支持被害人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害人因容貌、肢体等残损导致婚姻、就业、生活等困难而遭受终身精神痛苦的,在赔偿人身损害时可一并考虑精神损失情况,但不宜单独判令赔偿精神损失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有哪些

1、赔偿原则坚持全额赔偿直接物质损失的原则,同时适当考虑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现在赔偿能力和将来赔偿能力),对未成年被告人还应适当考虑其监护人的赔偿能力,但不能任意减免,更不能判令不予赔偿。被告人的民事赔偿情况可作为量刑酌定情节。

2、赔偿标准

国家有规定的,应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具体规定的,可按本地区有关部门的标准执行;地方也没有规定的,可参照本地区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构成要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刑事案件成立为前提;

2、必须是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

4、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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