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可以终结诉讼的情况分别有: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什么情况下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2、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3、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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