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的绝大部分合同风险是发生在履行阶段,多数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流程是首先由业务部门(或法务部)拟稿,然后交由法务部审核,之后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履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缺乏法律方面的跟踪把关,因此造成合同潜在风险转化为实际的法律风险。同时在合同救济阶段,由于前期救济措施和后续工作跟进乏力,造成胜诉案件执行不力。
由此可见,建筑企业的工程合同管理步骤一般是由业务部门拟定合同,然后由法务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交给业务部门负责履行。其中合同履行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建筑企业大部分合同风险都出现在这一环节,所以企业相关部门要针对这一点加强管理。
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有什么
(一)不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
1、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书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重要凭据。但是,有许多的企业对于合同的签订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有的企业仅仅凭借对方的电话或是发货清单就进行交易,这给合同的履行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二)合同文本存在大量缺陷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
1、企业由于合同管理整体水平不高,对合同内容的重视不够,自身没有统一的合同范本,因此在合同文本的选择上多比较被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习惯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在合同关键条款上处于弱势一方,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很容易陷入被动的局面。
2、有些企业虽有合同文本,但其内容没有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关键条款缺失,或表述不清,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内容甚至存在重大误解,容易导致将来发生履行困难,责任难以界定的尴尬局面。有的大型项目合同,缺少招投标过程,导致合同存在重大缺陷。
(三)对于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不够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合同已成为企业管理的必要手段。但是许多企业却并没有合同的监管意识,未建立相关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制度,无法很好地规范企业的签约行为,也不能在企业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四)缺少可行性分析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
订立合同前没有对另一方的背景资料进行尽职调查或可行性分析。有的企业在签订合同前,不注意了解合作他方的资格、技术条件是否具备,是否有履约能力等等,由于相关信息收集不够,最终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五)没有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构建合同管理体系,建立适合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是科学化合同管理的关键。有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备,缺乏合同风险控制能力,不具备应对合同纠纷和维权处理的能力;有些企业虽然有合同管理制度,但仅限于制度层面,不能灵活应用于实际的合同管理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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