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1.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位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单位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
3.受理。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反之则受理。
4.调查审核。
5.作出认定。
腰椎骨折工伤鉴定标准
腰椎骨折工伤鉴定标准可分为5到10级
1、5级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2、6级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侧弯或后凸畸形,伴根性神经痛;
3、7级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
4、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5、8级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6、9级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1~2节脊柱内固定术;
7、10级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全文9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