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还款是否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
部分还款是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
(1)诉讼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发生的法定事由不同:
(1)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
(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1)诉讼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
(2)诉讼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因素有哪些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四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全文8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