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工
是企业的临时性用工,是指国有企业中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进入城镇从事临时性或季节性劳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种劳动力的使用,总体上是临时性的,但有的也长达数月乃至数年。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具有苦、脏、累、险的特性,职业危害严重,工作时间也比较长,但是公司不会给他们补偿性的津贴,也不会给他们基本工资以外的福利、奖金。当然更主要的是没有针对他们的激励机制。
2、兼职员工
是指在多个企业从事工作的人员,从企业角度来看,他们从事的多是非全日制工作,他们或者是有其他有固定劳动关系或者没有劳动关系。
3、租赁员工
又称为派遣雇员,是人才与其所属单位(或中介)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由所属单位将人才租赁给人才承租单位;承租单位对人才享有使用权并向其所属单位(或中介机构)支付使用费。人才不用转户口、人事档案,可避免因对行情不了解而让人才利益受到侵害,能够使人才的聪明才智得到有效发挥,提高收入实现价值。
4、顾问人员
他们通常是社会上学历高、收入高的知识分子或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常与用人单位建立经济合同关系,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并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服务性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当今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经济体制的多样化,使得人们的劳动关系也趋向于多元化,非正式就业已经成为多种就业方式的一种,而非正式员工也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主力军,尤其是非正式员工在国有企业的比例不断攀升,他们在国企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范围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范围:
1、劳务公司为提供企业国家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代理招聘服务。
2、提供办理劳务派遣员工的录用、退工、合同鉴证等事宜,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
3、劳务派遣公司为派遣人员发放工资、代缴个人所得税、办理社保,劳务公司并为员工办理社保赔付手续。
4、劳务公司协助企业办理劳动派遣人员解聘、辞退后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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