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没告知吸烟十年后拒赔如何申请仲裁
当保险人针对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提出质询时,投保人必须如实禀告。若投保人有意或在重大疏忽情况下违反了上述条款所规定的必须如实地履行告知义务之项,且这一行为可能对保险人作出同意承保或提升保费率的决策构成重大影响的话,那么保险人将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保险人自得知存在解除合同事由之日起,如果超过30天仍未行使此项权利,则该权利将会自动失效。此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如果已经过去两年时间,那么保险人将无权解除合同;即便在此期间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责任。若投保人故意隐瞒实情,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那么在保险合同解除之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保险人均无需承担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也不会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用。反之,若投保人由于重大过失而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因此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产生了严重影响,那么在保险合同解除之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保险人均无需承担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应当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用。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保险纠纷应当通过仲裁解决。
二、买保险受益人未成年需要出生证明么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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