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债务如何界定
时间:2023-07-25 17:23:06 1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下列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财产债务协议对善意第三人有效吗?

夫妻财产债务协议对第三人无效,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可以自己约定,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即可。此时便会遇到这种情况,当债权人向夫妻一方索要债务时,其会以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抗辩。

《民法典》(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由此可见,夫妻的财产约定只有在夫或妻对外负有债务,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对第三人有效。对于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时,则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至于如何认定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应由夫或妻一方负举证责任。如果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间存在关于财产各自所有的约定,那么该第三人(债权人)就不能要求另一方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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