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返还结婚彩礼嘛
不一定需要返还结婚彩礼。彩礼的给付以双方结婚为目的,是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的赠与行为。彩礼给付的前提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如果两人达成婚姻关系,彩礼就归受赠人所有,否则彩礼给付的前提就失去意义。因此,彩礼给付是附带条件的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钱一般给多少
我国对彩礼钱没有作具体的规定,大家按照风俗习惯给女方彩礼的,彩礼一般都是在婚前就会商量数额并且支付给女方父母,具体的数额是没有规定的,只要是男方的家庭能负担就行的;但女方不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在我国天价彩礼是不可以的,否则可能会触犯法律。总的来说,彩礼给多少,是根据男方的经济情况来确定的,法律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只要不是借婚姻而索取财物的就可以了。
三、解决彩礼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解决彩礼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1.在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上,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的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2.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只有在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已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在双方必须离婚的前提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3.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是指绝对生活困难,即该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指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种情形也需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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