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用户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停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户,在供热前一个月可以申请停热,供热单位应当为其办理停热手续:
(1)实行分户控制,并且达到室外控制要求的;
(2)用户同意由供热单位拆除、锁闭室内供热设施,不影响邻里供热的。停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30%的基础热费。办理永久停热手续的用户,不交纳基础热费;如需再次用热的,应当补交历年所欠基础热费(基础热费是指保证热网正常运行的成本费用)。
2、正式供暖日已到,一些居民由于突发特殊情况,想把闲置房屋的暖气停掉,至少可以省下一笔供暖费。该怎么申请?
现在停止供热有可能影响到整栋楼的供暖,肯定不行;要想停止供热必须在每年9月20日之前提出申请。因为供热单位从每年的10月起,对供热管网及供热设施进行打压试水,供热单位对管网进行水力平衡调试期间,需按照各分支管路的负荷变化进行调试,如果超期办理恢复或暂停用热,将会破坏水力平衡,有可能影响其他居民用户的供热效果。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停热、恢复供热手续的办理必须在9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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