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分公司注册条件
企业分公司注册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必须由依法成立的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注册分公司的流程
1.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
2.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者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4.进行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印章的刻章。
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除上述步骤外,还需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设分公司银行帐户,并申领发票。一旦工商部门审批以后就可以到大厅领取营业执照,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让这个分公司成立起来,因此在成立分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上的流程,以免会给分公司的注册带来影响。
三、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分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如下: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2.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3.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4.总公司的章程总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字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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