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与生产协调司、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关于印发“供电企业安全文明生
时间:2023-06-09 20:21:05 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993年11日在山东潍坊召开了全国供电企业达标工作座谈会。会议着重研究了如何贯彻、掌握《考核实施细则》,并讨论了供电企业达标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关问题。会议认为对这些问题应有一个补充说明。现将“供电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附件:

供电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

一、关于达标的必备条件

1.关于电压合格率的考核。电压合格率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按照部颁“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执行。由于个别表计损坏未能统计或者手抄统计代替的比例须予以说明。

2.“配电系统供电可靠率”系指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率。目前暂用RS3考核。但各单位都应按可靠性管理办法报送RS1及RS2数据。考核数字应与部可靠性管理中心公布的数字一致。

3.“变电所充油设备无滴漏”是指渗油处在5分钟内无油珠垂滴。

4.线路损失降低系统(K)标准为≥0.007,具体计算方法附后。见“关于线路损失率降低系数(K)考核的具体规定”。

5.企业所在省、地(市)和网(省)局未进行评选先进活动,则使用“用户满意率”来进行评价。但如企业所在省、地(市)和网(省)局开展评选先进的活动,而企业未被评上,则视为不具备必备条件。

6.用户满意的含义主要是:

(1)对电压质量的反映

(2)对停电影响的反映

(3)对供电部门服务质量的反映(如报装接电、检修、电费抄、核、收、环节的及时性服务态度等)。

二、关于企业达标验收

企业达标验收第1条中“供电企业达标申报后由网(省)局组织考评验收报部后命名”括号中的“省”是指没有网局的省,如山东、四川、贵州、云南、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

三、关于部分达标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一)安全管理

1.对生产场所发生外单位人员人身事故,均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处理,构成本单位的生产死亡事故,即为不具备达标条件。

2.“无交通责任事故”是指未发生本单位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3.“污闪停电事故”是指由本单位责任造成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污闪停电事故。

4.“不发生电网稳定破坏停电事故”改为不发生本单位责任引起或扩大的电网稳定破坏事故(包括电网瓦解、异步振荡等)。

5.安全实绩考核第8条计分规定中:“不足百日满80天扣2分”仅适用于特大型企业。取消备注加分,但可注明实现安全周期状况。“年度售电量”是指划定企业类型时对应的年度售电量。对于大(二)及以下企业是三个“百日”;大(一)型企业是二个“百日”;特大型企业是一个“百日”。

6.送电事故率评分规定为大于0.1次/百公里·年者,每超0.1次/百公里·年扣3分。

7.变电事故率评分规定为大于0.05次/台·年者,每超0.01次/台。年扣1分。

(二)设备管理

1.“年度大修计划完成率”是指大修资金计划完成率。

2.工作实绩指标考核第2条。

(1)“小四器”指CT、PT(含CVT)、耦合电容器、避雷器。

(2)“主变故障率”(系可靠性统计的非计划停运率)的评分规定为每超1次/百台·年扣1分。(均考核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下同)

(3)“可用率”是指可用系数(以下均同)

(4)其余各率每降1%扣0.5分,各率达不到要求,可直至扣满15分为止。

3.110kV及以上断路器故障率(非计划停运率)评分规定为每超1次/百台·年扣1分。

4.工作实绩指标考核第4条。

(1)“线路污闪率”按有关线路防污闪文件规定统计,系指污闪跳闸率“。”故障率“(非计划停运率)按可靠性统计定义。

(2)线路故障率(非计划停运率),评分规定为每超0.05次/百公里·年扣1分。

5.工作实绩指标考核第6条,评分规定,其中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一次,责任单位大(一)型及以上企业扣2分,其他扣3分;故障录波装置不能正确完好录波,每次扣1分。

6.“一类缺陷”是指重大和紧急缺陷。

7.工作实绩指标考核第8条,增加考核通讯设备运行率(可用率):数字微波的≥99.8%,载波电路的≥99%.运行率每降1%扣0.5分。

8.“可靠性统计”是指按可靠性管理规定需要报送的11类输变电设施的记录。

110千伏变压器、断路器、输电线路等可靠性指标,各网、省局可参照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施的可靠性统计方法进行。

(三)用电管理与优质服务

1.工作实绩指标考核第4条,增加关口电能表调前合格率100%;评分规定为每发生一户(表)不合格扣0.5分。

2.工作实绩指标考核第5条,“高压用户”系指10kV高压用户“

(四)节能与技术进步

1.第2条中科技专项基金投入应符合各有关规定。

2.第3条中增加内容:“积极建设和发展电力通讯,为本系统提供可靠优质的通讯手段”。

3.第6和中QC成果发布率考核其每年召开成果发布会的情况。

4.第7条中“实用见效”主要检查安全、质量、节能三个方面内容的效果。

5.第8条中“线损小指标管理考核有效果”主要是:(1)单条10kV及以下配电线损失率>15%的条数比例要小于10%;(2)关口表所在母线电量不平衡率的合格率≥80%;(3)关口电能表的综合误差(包括表头和P.T二次压降)合格率为100%;(4)月末及月末24点抄见电量比重≥75%.

6.第9条中“全员培训率”指考核年累计培训在40课时及以上者的比例。

附:关于线路损失率降低系数(K)考核的具体规定

1.标准:K≥0.007

2.线路损失率

线路损失电量

线路损失率(%)=——————×100%

供电量

线路损失电量=发电厂供入电量+邻网输入电量+外购电量-输至邻网电量-售电量

供电量=发电厂供入电量+邻网输入电量+外购电量-输至邻网电量

3.线路损失率降低系数K的计算

XE-100Y

K=————-

2

EX

Y——考核年度供电企业完成的线路损失率;

X——线路损失率考核基准值;

Ymin+4Ymid+Ymax

X=——————————————-×100

6

Ymin、Ymid、Ymax分别为考核年度前三年中企业实际完成线损率的小值、

中间值、大值。(前三年中有二个Y值相同,则将相同Y值中的一个视为中间值代入);

E——电量增长修正系数;

0.3

E=——+0.7α

α

α——电量增长系数;

考核年度售电量

α=——————-;

上年度售电量

α值超过1.15的,按1.15计算。

4.已达标企业(包括已取得国家级或节能等级的)复查时线路损失率降低系数的标准为K,

按下式计算。

K'=K·β

β=1-(logN)2

N:达标后的年数

β=<0.64时取0.64

注:(1)复查时,当某年没有达到K'的要求后,即中断,下一年度仍按K值(即≥0.007)要求复查。

(2)发生较大供电范围划转时,可对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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