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内,捡拾物品并不视为一种合法权益之行使,而是构成了侵权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后,应尽速返还给失主,这不仅是出于对个人道德素质的考量,更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必要举措。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失主往往难以寻觅,许多行为人便会选择将遗失物占为己有,或者先行代为保管。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