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鹤岗职工参保登记在哪办理
海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海林市前进街107号)
二、鹤岗职工参保登记受理条件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就业的职工;我省各类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外人员;军队单位社会聘用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鹤岗职工参保登记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二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
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一)关于参保范围上要根据《决定》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
5.《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三条: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
6、《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第四条: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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