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家口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2工作日
二、张家口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材料
1.药品广告申请表;
2.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非处方药品还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文件、批准的说明书和实际使用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
5.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6.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证明文件;
7.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8.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的以及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9.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资格证明文件;
10.与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样件。
三、张家口药品广告审批办理法律规定
《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修订)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依法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广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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