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缺少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们决定了合同的类型,决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某些情况下,没有主要条款就不能成立合同。也就是说,合同缺少当事人的名称、标的、质量或者数量的,就不是一个完整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2)缺少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的一般条款不是合同的必要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的,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有效。
单方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单方面终止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合同订立后,在通常情况合同都会有法律效力,但在某些时候,而且是在实际履行中往往就会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可能需要终止合同。比如说约定解除,约定好的事情决定了,一方就是可以解除的。还有一些比如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比如说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政府行为,新的法律法规、社会异常现象,战争、罢工,这些原因都可以终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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