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即不成立。也就是说,如果一份合同欠缺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质量或数量,则该合同不是一份完整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缺少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不是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一份合同缺少价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则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该合同是有效的。一般来说,合同缺少普通条款,说明该合同属于瑕疵合同,应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合同漏洞的填补。
一、二手房交接合同什么时候签
二手房合同是在房屋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购买房屋时签。具体的签订时间可以由当事人自主协商决定。合同的权利义务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签订的,双方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一般由几部分组成
合同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第一部、正文、尾部和附件。第一部分,多由合同名称、当事人身份信息、引言等组成。引言主要说明签订合同的目的。文本内容可以以条款的形式列出,大致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案。这些都是基本条款,任何缺失都会给履行结果带来不确定性。大多数合同需要根据上述基本条款进行扩展。尾部主要是合同当事人的签字栏、附件清单等。附件清单应附在当事人签字栏以上,以便在各方签订合同的同时确认清单的存在。合同附件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中没有列出附件清单,一旦发生争议,可能会面临举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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