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如何规定
时间:2023-05-18 16:52:19 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济宁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通过,2015年11月修订

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发布,2015年4月修订

第四十六条:草种进出口实行审批制度。请进出口草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进(出)口草种审批表》,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进出口手续。

二、济宁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办理材料

1.进(出)口草种审批表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草种经营许可证

3.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

4.所在地市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

5.草种名称、数量、原产地证明材料

6.引进草品种的国外审定证书或品种登记名录

全文3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营业执照 最新知识
针对济宁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如何规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济宁市草种进出口审批如何规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