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流程:
1、被退职工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身份证、社保卡(市民卡、省卡)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非本市户籍的外地人员到退工前单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2、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材料报送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3、经审核符合条件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4、鉴于失业保险金已通过“社保卡”(市民卡、省卡)实行社会化发放(即通过银行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将于核准发放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上账,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社保卡(市民卡、省卡)到银行各营业网点通兑。
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
1、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定3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建立或接续了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2)持《再就业优惠证》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已享受“协保”政策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按企业(单位)为招用符合规定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3、服务型企业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率按当地企业现行的费率执行,缴费基数按本人实际工资额计算,本人实际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
4、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且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费率缴费,其中个人缴纳7%,用人单位缴纳13%,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列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5、补贴资金来源:
(1)地方财政安排;
(2)上级财政补助;
(3)资金的利息收入;
(4)其他多渠道筹措的资金。
6、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企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企业(单位)应于季度后5日内,按社会保险缴费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以下材料,申请上季度社会保险补贴:
(1)企业(单位)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及其《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认定)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
(4)地税部门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复印件;
(5)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当地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7、利用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单位,可以委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或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代缴社会保险费,并按上述程序办理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
8、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单位)申报材料,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汇总,并转同级财政部门审定。
9、财政部门审批后,应按照批准的补助数额及时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专户拨付至企业(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10、各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骗取资金的,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见: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的通知(财社[2003]457号)
发布日期:2003年7月1日
执行日期:200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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