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时间:2023-02-18 10:30:18 3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二)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三)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四)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五)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六)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一、债的概念和特征

(一)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有如下特征:

1、债的关系当事人都是特定的;

2、债的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知识产权和行为;

3、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4、债可以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二)债的发生根据

债发生的根据,即产生债的法律事实。引起债发生的主要根据有:

1、合同之债。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4、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

5、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指因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单方法律行为能在与该行为有关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的关系。

二、绝对权和相对权有什么不同

(一)权利实现的方式不同。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

(二)权利内容之法律上所对抗的人范围不同。绝对权是对抗一般人之权利,而相对权为对抗特定人之权利。

(三)权利适用领域不同。绝对权指对于一般人请求不作为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物权等。相对权指对于特定人请求其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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