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享用营养午餐时享有哪些权利?
时间:2023-07-19 20:30:35 3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提供营养午餐是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最根本的人身权利。实施该计划,有利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健康水平,保护其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青少年营养健康状况关系个人成长发育和全面发展,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兴旺。

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包括哪些

一、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包括哪些

1、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包括以下:

(1)选举与被选举权;

(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二、公民维护权利的方式有哪些

公民维护权利的方式如下:

1、和解。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不经法院以终止争执或防止争执发生;

2、人民调解。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3、民商事仲裁。双方当事人之间定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去设区的市及以上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4、诉讼。受害人或案件的其他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诉或申诉,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区教委是本区中小学校外供餐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区中小学校外供餐工作;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成立由各区教委主任任组长、主管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中小学校外供餐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区中小学校外供餐企业实行准入管理,制定本区中小学校外供餐实施办法,严格按照“供餐企业定期自查、用餐学校日常监督、成员单位联合督查”的原则,对外供餐企业的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等进行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管理,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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