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处是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广州涉外婚姻登记程序
办理涉外婚姻之前需要准备好以下手续材料:
1、中国公民要出具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两个人的合照;
3)本人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外国公民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1)当事人的护照或者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2)公安机关办法的居留证或者临时身份证;
3)经外交部和我国驻该国大使认证的婚姻状态证明;
准备好相关材料之后就可以到民政局提交申请,等到工作人员的审核,主要审核以下三个方面:
1)双方需要是自愿结婚,不得强迫;
2)双方需要满足结婚条件,满足各项要求(年龄、是否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等)。
审核通过后就可以予以登记了,一般涉外婚姻是在办理的一个月之内可以拿到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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