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申请;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兽药经营人员的简历表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兽药储存和运输设施、设备目录;与兽药经营有关的规章制度;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及守法经营的保证书。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1、拟经营兽药的单位,向市畜牧局医政药政科提出申请,填写zhi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申请内容含申请经营兽药品种及仓库设备等内容。
2、在受理申请后,需提供有关资料。
3、收到《兽药经营许可证》批件后,到当地办理有关营业执照等手续,方可营业。需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书。
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技术人员相关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5、租房合同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到期换证、变更同新办。
兽药经营企业申请或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书;
(2)《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两份;
(3)负责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三张;
(4)药学、兽医、畜牧专业的学历证书或助理兽医(畜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验收证明;
(6)换证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供原《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原件。
申报及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1)经乡(镇、办事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县(市、区)兽药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表》,由经营企业按要求逐项认真如实填写一式两份;
(2)县(市、区)兽药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验收。符合兽药经营条件的,将《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表》等有关资料报市兽药管理部门,由市畜牧局统一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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