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方拒绝履行合同,卖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吗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①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③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拒绝履行合同赔偿有什么法律依据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拒绝履行合同
拒绝履行是大陆法上的概念,它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违法地作出不为履行的意思表示,它是违约的一种形态。拒绝履行的要件:一是有合法债务存在,而且这种债务的履行须为可能,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能为履行而不为,若不能为履行则属于履行不能的问题。二是,债务人须有明确的拒绝履行的表示,这种表示是明示的而不是默示的。三是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违法的表示不履行债务,对于债务的履行,债务人若有正当的拒绝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时效完成抗辩权、条件不成就抗辩权、履行期限未届至抗辩等,行使这些权利,不构成拒绝履行。从拒绝的时间上看,拒绝履行有两种:一种为履行期限到来之前的拒绝履行;另一种为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届满之前的拒绝履行。履行期限到来,是指履行期限的开始时间的来临。履行期限的届满,是指履行期限的最后时间的来临。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是指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或者当天(当天仅适用于履行期限为一天的情况)结束之前。如规定履行期限为3月1日至3月10日,3月1日的到来即为履行期限的到来。3月10日的结束即为履行期限的届满。3月10日结束之前即为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期限的结束时间一般指工作时间的结束,而并非截至到当天的24时。在学理上,有人将履行期限到来之前的拒绝履行称为预期违约,而且还是明示的预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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