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行为有以下六类: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行为带来了哪些严重后果
失信行为会带来限制高消费、限制审批、利率提高等严重后果。对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失信主体,将被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对于严重失信的公司,有关部门将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且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和核准。将提高严重失信主体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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