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1、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⑴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⑵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⑶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⑷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⑸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⑺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2、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⑴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⑵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⑶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⑷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⑸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3、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第二步:房地产继承登记。房屋继承人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如为外销房应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1、需提交的资料:
⑴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
⑵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⑶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⑷房地产权证原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⑸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⑹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⑻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⑼其他有关文件。
2、费用:登记费:100元、件;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权证印花税:5元、本;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契税:免缴。
3、办理期限:2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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