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代理商来签合同,而卖方事后不接受,该怎么办?委托书必须事先或事后签署。
如果卖方在签订合同当天有事不能到现场,代理人可以代为签订合同。但前提是代理人需要携带出卖人身份证、房产证和委托书。中介公司还将与卖方确认签订合同是否为其真实意图。委托书是必须的。如果当天有事不能来,事后必须立即补充,以保证代理所签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这也制约了卖方。
2。如果首付不用于解除抵押贷款怎么办。
在如今的二手房交易中,很多卖家的房子还没有还清贷款,这意味着他们需要先解除抵押,然后才能过户。问题是,谁来解除抵押贷款?业内常见的一种方式是用购房者的首付来解除按揭,不足的业主可以补足。不过,有购房者交了首付,但对方却把钱挪作他用。结果,房子没有放出来,交易无法继续,导致诉讼。
为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目前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双方应提前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首付的目的是解除抵押物,具体何时过户推迟到买受人名下和购房人名下违约责任,从而为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双重保险”。
3。房子有户籍问题怎么办
提前约定搬出时间。
二手房销售除了房屋本身,还涉及水电物业交接、户籍问题、承租人问题等,如果协议不明确,就可能产生纠纷。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双方要协商清楚,特别是账目问题。如果卖方不按约定时间搬出,可能给买方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目前,不少中介会选择预留5000元至10000元作为双方转让房产、水电的“押金”。如果卖房人还没有结算好物业费、水电费,中介可以用这部分预留房款来结算,以免给买房人造成损失。
4。当房价上涨,业主又把房子卖给别人,他该怎么办?增加违约成本。
通常从签订合同到真正完成转让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房价突然上涨,卖房人不时把房子卖给别人。对于房屋买卖合同而言,除了规范合同文本更加明确外,增加双方的违约成本是抵制“不诚实之人”的途径之一。有些卖家宁愿支付违约金也不愿违约。为什么?这是因为即使他们支付了违约金,他们仍然可以赚钱。因此,在约定合同时可以适当增加违约成本。但损失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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