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及复核时限规定如下: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小证、工地食堂证有效期一年),每年复核一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每二年复核一次;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干洗店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二年,每年复核一次;医疗机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五年,每年复核一次;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每二年复核一次。
什么是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卫生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式样。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临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同意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原编号不变,有效期为四年。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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