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提前解约产生的违约金问题,通常情况下以三个月租金作为基准进行衡量。
然而,若租赁协议中对违约金已作出明确规定,则应严格遵守该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违约金不应过高,否则将面临法律的适度调整。换言之,违约金的上限不得超过因违约行为给自身带来的实际损失的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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