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筑法对于分包的规定是什么
新建筑法对于分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建筑法》的相关条款中。
1.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承包单位被禁止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同样禁止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第二十九条允许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此行为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
3.施工总承包的情况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且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也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
对于违法分包的行为,《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1.承包单位如果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将会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
2.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吊销其资质证书。
3.承包单位如因转包工程或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而造成损失,将与接受转包或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建筑工程分包的条件
合法的建筑工程分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这些条件共同确保了分包的合法性和工程质量。如果承包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约定所有的工程由其自行完成,那么承包方就不能进行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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