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所称“30天通知”是指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而不是员工的辞职申请。如果员工自愿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则是否辞职或终止劳动关系应根据文件的具体内容确定,而不仅仅是根据《劳动法》的名称,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金:(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的,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为了终止企业的经营成本,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劳动纪律,使其在发生劳资纠纷时不处于被动地位,并尽可能争取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职工来说,应尽量避免上述行为,并尽可能保存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
(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缴纳社会保险(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劳动合同因欺诈无效的,胁迫或利用雇主的危险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人工作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迫冒险作业,危害工人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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