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征税范围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消费税什么情况下课减免税或者退税?
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限制的产品外,免征消费税。主要有:
1、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其实际出口数量和金额可免征消费税;
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3、对外项目:
(1)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
(2)企业在国内采购之后运出境外,作为在境外投资的;
(3)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理、修配业务的;
(4)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和远洋国轮,并收取外汇的;
(5)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外合资企业收购自营出口的国产应税消费品都属国家特准退还、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4、企业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标准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可以减征30%的消费税。
5、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退还已经征收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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