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小产权房抵押贷款的,如果抵押人告知抵押权人房屋是没有合法产权的,并且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有效,但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利益得不到保障。
一、抵押权人可以出租抵押物吗
抵押人将抵押物出租的,承租人的租赁权是否有效取决于抵押设定的时间。当租赁先于抵押时,应遵循“抵押不破租赁”的原则,在租赁物设定抵押后原租赁关系继续有效。
其原因在于,承租人支配的是租赁物的使用价值,而抵押权人支配的是其交换价值,所以租赁物设定抵押不会损害承租人的利益,因此抵押人将租赁物设定抵押无须经过承租人的同意。但是如果租赁合同没有到期抵押权人就依法行使了抵押权,租赁物所有人发生变化,租金的给付对象也发生了变化,故抵押人在设定抵押时,应告知承租人抵押事实,同时为避免负有租赁的抵押物变价困难,也应将租赁事实告知抵押权人。
二、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如下:
1、房屋所有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房屋,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通知房屋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向抵押权人偿还担保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取存款;
3、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价款清偿后,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继续清偿。
三、抵押物买卖合同有效吗
许多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
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
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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