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强拆。在集体土地征收当中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可以实施强制的拆迁,而应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在土地利用总体的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该按照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一、集体土地确权的基本条件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房屋拆迁需要什么证件
房屋分为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需要得到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应当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才能开展房屋征收工作。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则应当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复方可进行拆迁。
三、民法典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否可以买卖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以买卖。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如果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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