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债务有限公司转让债权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行为本身就属于恶意串通侵害第三人利益,在法律上,债权转让合同应归于无效。为了避免债务人的公司被搬空,债权人除了通过抵押、质押、财产保全等方式确保债权的实现,同时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的财产变化情况。关联公司在明知资产出让方负有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仍然低价受让其资产,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债务人转让财产的合同无效。
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申请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如果有必要的,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来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得以实现。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怎样的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行为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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