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定。单位要派专人按照劳鉴办公室指定的时间、地点负责组织职工到场鉴定。
申请人如实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鉴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或病历摘要),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
(2)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
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
(3)因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提供市卫生局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以及职工工伤认定表、就诊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
因工负伤、职业病、因病和非因工负伤人员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用人单位负责申报。工伤评残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个人也可以按规定程序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报。
(4)因精神病劳动鉴定
提供精神病专科医院即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就诊的除了提供诊断证明外还需提供病历或病历摘要。在各区(县)精神病医院住院的职工除有住院病历及详细治疗记录外,还应提供上述其中一家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上监护人签字确认。
如提供资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书面申请的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申请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书30日内补正全部资料,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限内。
一、劳动能力分类
①一般性劳动能力,多指日常所需的劳动能力,包括为自己服务的穿衣、吃饭等和为他人服务的简单体力及脑力劳动;
②职业性劳动能力,是指经过专业训练,具备专门知识的劳动能力(如工程师、教师等);
③有些职业的专长性很强(如歌唱家、钢琴师等),又称为专门的劳动能力。
二、劳动的价值
生产力就是人的劳动能力、人的实践活动的能力和生产的本质力量。
从本原看,生产力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跟生产资料相结合而构成的改造自然的能力。古猿通过劳动转化为人,形成劳动生产力,是生产力形成的标志和历史上的开始,——恩格斯的观点。
恩格斯对生物进化、劳动进化的看法是建立在科学水平的基础上的。从完全的意义看,所谓生产力,乃是人类征服自然、改造社会和塑造自我的能力,归根结底,是人类的本质力量在历史中的全部展开。
任何耗散结构都具有一定的自组织能力,它们在自组织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基因变异的方式来形成信息(包括正价值信息和负价值信息),另一方面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来选择信息,并通过基因遗传的方式来贮存和传播信息。生物信息的积累使生物组织之间、及生物个体之间能够产生越来强的相干作用与协调作用,各组织的结构越来越精细,个体之间协作越来越和谐。
用信息标准衡量,人类无疑是进化水平最高的生物,是生物进化藤蔓上最硕大的果实。但是,人类的进化与生物的进化并不完全相同。
人类进化过程在基因重组和机体结构创新基础上增加了文化创造的内容,并且随着进化水平的提高,文化创造的部分所占比例越来越高。人类独占的文化积累模式使人类形成了适应自然的独特方式。在人类独有的文化积累中,劳动无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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