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过了有效期还能用吗
身份证使用日期到期后会被公安机关注销,不能继续使用。身份证有效期结束后,公安机关会将身份证信息注销,也就意味着持有者不能继续使用,这对他们外出购买车票、机票、投宿乃至办理金融、劳动的相关业务,都会造成不便。相应的身份验证系统在扫描身份证时,会显示无效。
二、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
2005年9月20日,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了新版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原《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临时身份证有效期限分别为一年和二年两种”则无效作废。
三、普通身份证有效期限
2003年6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对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如下: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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